恒通文化制度 · 4级底线

风控十条红线

全员适用(含六位创始人),触线即查,不因职位豁免——人有不为也,而后可以有为。

—— 全员适用(含六位创始人)· 触线即查 · 不因职位豁免 ——

戒欺

—— 恒通戒碑 · 取胡庆余堂"戒欺"遗意,全员共鉴 ——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(立法宗旨)为立恒通产融之底线,正全员之行为,依《恒通企业文化》正本之精神,特制定本红线。正本以明“我们相信什么”,本红线以戒“我们绝不做什么”。

第二条(总纲)《孟子·离娄下》有言:“人有不为也,而后可以有为。”本红线所立,皆恒通“不为”之事。公司大堂立“戒欺”二字为戒碑,全员共鉴。

第三条(一体适用)本红线适用于全体恒通产融员工及业务合作人员,六位创始人一体适用。凡触碰红线者,不论职位、不论贡献,立即停职核查;一经查实,即予清退;涉嫌违法者,移送司法机关。

第四条(从严条线)财务、资金岗乃风控第一道关口,凡所有红线条款,财务、资金人员当优先执行、从严自查。全公司财务、资金、风控、法务条线人员,皆由CEO统一指派管理。

第二章 红线条款

第五条(知止不殆)凡公司投资,当严格限定于能力圈边界之内。看不懂之行业,不得投;算不清账目之项目,不得碰。宁可错过,不可做错——恒通永不投能力圈外之项目。凡违反本条造成损失者,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。

第六条(正本清源)凡资金来源,必须干净。不得涉足非法集资,不得设立资金池,不得挪用受托资金。任何一笔钱之来路,必须合法、清晰、可追溯。凡违者,一票否决,即予清退。

第七条(明察秋毫)凡项目未经完整尽调(资产真实、现金流真实、合同真实)者,不得上会。凡尽调造假或走过场者,视同触线。凡违者,项目即予冻结,责任人停职核查。

第八条(谋及卿士)凡达到规定金额或风险等级之项目,必须经核心决策层集体审议、书面留痕;严禁个人擅断、先斩后奏。凡违者,决策无效,责任人承担全部后果。

第九条(专款专用)凡项目资金,当封闭运行,严禁拆借挪用、“倒账”补洞。大额资金支付,当实行双人双签。凡违者,立即冻结权限;一经查实,即予清退。

第十条(瓜田李下)凡关联交易,必须事先申报并回避表决;严禁向关联方输送利益、兼职取酬、干股代持。凡违者,一票否决,即予清退。

第十一条(两袖清风)凡从业者,不得收受合作方任何形式之回扣、贵重礼品、旅游宴请安排;不得向下属机构或合作方索拿卡要。凡违者,一经查实,即予清退;涉嫌违法者,移送司法机关。

第十二条(不欺暗室)不得利用项目内幕信息谋私;不得做通道、过账、壳交易等灰色业务;不得替任何第三方隐匿资金去向。凡违者,一经查实,即予清退;涉嫌违法者,移送司法机关。

第十三条(三缄其口)凡项目信息、合作方信息、政府对接信息,当分级管理,未经授权不得外泄,离职后仍受约束。凡违者,视情节追责;造成损失者,依法追偿。

第十四条(人而无信)凡对外承诺,必须兑现;预判无法兑现者,当提前如实说明。严禁画饼、虚报、瞒报——对客户、对政府、对伙伴,一体适用。凡严重失信者,调离核心岗位直至清退。

第三章 分级追责

第十五条(分级追责)红线刚性不变,追责当分清情形,按三档处理:

(一)甲类·无意过失:无主观故意、未造成损失或损失轻微,如流程不熟所致之程序瑕疵——予以警告,限期整改,书面检查;一年内再犯者,升乙类。

(二)乙类·主观违规:有主观故意,或已造成实际损失,如擅自决策、未申报之关联交易——停职核查,调离核心岗位直至清退,并依法追偿损失。

(三)丙类·违法牟利:涉嫌挪用资金、商业贿赂、内幕交易、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——立即清退,移送司法机关,全额追偿,永不录用。

凡级别认定,由CEO办公会核查,当事人享有申辩权,认定结果书面留痕。财务、投资岗位触发红线者,一律从重处置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六条 本红线由CEO办公会负责解释与修订,凡修订须书面留痕。

第十七条 本红线为底线要求,不免除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定之其他义务。

第十八条 凡新员工入职,须签署知悉确认,每年重温签署一次。

第十九条 本红线自签发之日起施行。

签发

本文件经CEO办公会审议通过,自签发之日起施行。

签发人(CEO):__________  签发日期:____年__月__日

(加盖公司印章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