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作伙伴廉洁公约
合作以诚,往来以廉——对内红线、对外公约,廉洁闭环。
—— 合作以诚 · 往来以廉 ——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(宗旨)凡欲共建阳光合作、守双方底线者,恒通产融与合作伙伴当共立此约:合作以诚,往来以廉。
第二条(适用)凡与恒通产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之所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,均适用本公约。签署合作协议时,本公约当为附件一并签署,与合作协议具同等约束力。
第二章 恒通之诺
第三条(我方三诺)恒通向合作方承诺有三:一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合作方索拿卡要;二、不得因私利安排关联机构承接合作业务;三、凡合作中知悉之合作方商业信息,当依法保密。
第四条(开门纳谏)凡恒通员工有违反本公约之行为,许合作方直报CEO办公会。一经查实,即必究其责,并向合作方书面反馈处理结果。
第三章 合作方之约
第五条(不输送)凡合作方,不得向恒通员工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、贵重礼品、旅游宴请安排、干股、兼职取酬或其他利益输送。
第六条(不围猎)凡合作方,不得通过第三方迂回输送利益;不得利用与恒通员工之私人关系,谋取合同条款外之利益。
第七条(如实呈现)凡合作方,当如实呈现资质、业绩、财务与项目信息;不得虚构、隐瞒、粉饰。
第八条(信息之界)凡合作中知悉之恒通项目信息、商务信息,未经授权不得外泄;不得用于本合作以外之用途。
第四章 违约之后
第九条(合作方违约)凡合作方违反本公约者,恒通有权立即终止合作、列入永不合作名单;凡造成损失者,即依法追偿;凡涉嫌违法者,即移送司法机关。
第十条(员工违约)凡恒通员工向合作方索取不正当利益者,合作方有权并应当举报;恒通一经查实,即按《产融风控十条红线》从严处置。
第十一条(举报通道)凡有举报,当直送CEO办公会(举报通道随合作协议附上)。对举报人当严格保密,不得因举报影响正当合作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二条本公约归CEO办公会解释与修订,凡修订须书面留痕。
第十三条本公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。
恒通产融代表(签名/盖章):________ 日期:____年__月__日
合作方代表(签名/盖章):________ 日期:____年__月__日
恒通产融代表(签名/盖章):________ 日期:____年__月__日
合作方代表(签名/盖章):________ 日期:____年__月__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