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马公约
同心、决策、分歧、进退、传承——五章十五条,回答"六个人凭什么不散"。
—— 六位创始人之约 · 约者,非绳之也,志之也 ——
六人西会于喀什。项目未成,而志业相契——事没成,局成了。遂立恒通,并定此约。
约者,非绳之也,志之也:六马同辕,其行乃远。
第一章 同心之约
第一条(同心)凡我六人,当以“恒守长期价值”为共同之志,以“通产融之滞,成价值之久”为共同之业。志同则道合,道合则无往不利。
第二条(互信)凡结盟者,当以互信为本:人事先挑过,账算在前面。既已同行,不得疑贰;凡有疑者,当当面质之,不得背后私议。
第二章 决策之约
第三条(主事)凡定主事,陈总为CEO,乃六马之执辔:战略方向与重大事项之拍板权,皆归主事人。凡议事者,讨论可以随和,拍板必须有主。
第四条(谋及卿士)凡达规定金额或风险等级之重大项目,必经核心决策层集体审议,且须书面留痕;虽主事人亦不得例外。
第五条(拍错之纠)凡拍板者,当为拍错负责。若决策失误,主事人当于六人会议中复盘:明错在何处,定何以纠之。凡同一大类错误,不得犯第二次。
第六条(分工授权)凡我六人,当各守其位:执辔(陈)、瞻途(焦)、溯源(李)、尝新(黄)、殿军(郑)、守枢(王)。凡位内之事,位主自决;凡跨界之事,当先知会,而后行动。
第七条(财务之界)凡财务、资金、风控、法务之制度与底线标准,皆由CEO制定,专人专项由CEO指派;中台不得涉财务、资金、风控业务。权责隔离,任何人不得逾越。
第三章 分歧之约
第八条(说破了无毒)凡有意见者,当当面说;凡有疙瘩者,当当天解。说破了无毒。议事可以拍桌子,拍完当把事说清楚,说完不得记仇。
第九条(升级之途)凡分歧当日不能解者,当于三日内升六人会议公议;公议仍不能决者,由主事人拍板,全员服从。上了路,只剩一个方向。凡持异议者,可以保留,然行动必须一致。
第十条(不掖不藏)凡任何一人知悉影响全局之信息(含项目风险、资金异动、外部变故),当于二十四小时内通报全员,不得独藏。
第四章 进退之约
第十一条(共进退)凡公司未稳之前,六人不得中途下车。确有不得不退者,须提前六个月书面告之,并完成交接:务求项目、客户、账目三清。
第十二条(退出之界)凡退出者之权益处置,皆按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执行;文化层面之约仅有一条:好聚好散。凡退出者,不得带走团队,不得带走项目,不得诋毁同路人。
第十三条(不私飞)凡我同人,不得体外循环:不得私接恒通项目相关之业务,不得于恒通体系外另立同类之业。
第五章 传承之约
第十四条(补笔)凡公司每达一里程碑,六人当聚而给书稿补一笔:走对记经验,走错记教训。此书乃活约,当年年增厚。
第十五条(重温)凡每年五月(定盟之月),六人当重读此约一次,逐条对照,有则改之。
六人于喀什小院立此约。约在此,人在此,心在此。
以恒为根,以通为路。六马同辕,众行致远。
立约人(签名):
---表1---
陈总 | 焦总 | 李总
| |
黄总 | 郑总 | 王总
| |
立约人(签名):
| 陈总 | 焦总 | 李总 |
|---|---|---|
| 黄总 | 郑总 | 王总 |